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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开网店逃税100万元获刑11年 网友称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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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4: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9月5日讯 离职空姐李某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化妆品。她被指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李某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
' \9 |2 a% J; Z  协助李某一起进货开网店的男友李某和朋友褚某也分别获刑5年和7年,各罚25万和35万。今天中午这则新闻传出后,已被网友转发、评论上万次,网友普遍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判罚过重了,对司法的标准感到疑惑不解。《新周刊》官方微博转发这条新闻时就称:“难以理解。”3 A5 ]4 W  y# {# J
  网友:判罚过重司法公正如何体现?7 s+ ]; f' ]1 ^5 L
  @张培鸿:虽说走私罪可以这么量刑,但就现实而言,显然畸重。3 a5 s. n& C7 p
  @飞机饲养员:开车故意撞死人的也不过判了15年,法律的弹性好大啊。
1 X2 E6 a  q9 f1 R: V0 S2 O4 L  @Tomoe2010:罚点儿钱得了,判这么长时间干嘛。也没贪赃枉法,也没嫖宿{词语被屏蔽},犯得着么。! `, M1 q9 a1 h3 I4 Q
  @不可说姑娘:这个真的好难理解,重罪治民,双重标准,天朝威武。
5 F; K+ g3 I  F& T, u  网友议论:关税是不是太高了?
+ G. Q. R; z* D# _2 l  @医疗律师刘晔:如果自由贸易,也就没有走私犯罪了。11年,太重了。0 h* R/ E+ L: L" y
  @VC梦莹:所以如果她按规定程序来的话,要交国家100万的税。终于明白杨局长的十一块表哪来的了。( D, b: F6 i' M0 ~. v, v7 L
  @刘洲:如此可见关税是有多高?可怜的姑娘。4 W: u+ i* O/ z& m# n+ d& c- P
  @王骏涛-: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前提是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征缴比例,让大家自发去纳税,而不是靠偷、逃税牟利,当偷、逃税可以成为牟利手段的时候,是不是也意味着税有点重了呢?不要一方面鼓励创业,然后再课以重税,创业者伤不起。
! G; G6 w6 [& |8 G: F- N: S  网友:网购是新生事物有无相关行业规范?! p  s& V# s' L
  @老虎哦ye:虽说逃税是重罪,但这毕竟是新生事物,警示一下完了告诉大家这是违法行为就行了,11年确实稍微重了点儿。: s% {" t+ J. B# Y. _" p
  @当当网李国庆:淘宝网是新生事物,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4 ^% \+ ^. X% e/ @: H. ]" d  网友:判罚符合刑法相关走私罪量刑规定
% L6 U+ C, @) o2 a  @李仑先生:该空姐行为符合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逃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虽然每次行为单独不够成犯罪,但税收相关的罪名其行为认定是要累计计算的。" t: @. E9 E% O& p
  @绿茶茗香:带进来的货可以消费,但不可销售,这就是法与不法的区别!慎重啊!
0 F0 S  [+ V/ U6 {& {  法律链接
4 S- f7 r2 T" ]2 K" q; |5 K  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走私罪量刑规定
% y8 W! Q* k6 L0 H$ p  自然人犯走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_; a" S; h# l4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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