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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开网店逃税100万元获刑11年 网友称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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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4: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9月5日讯 离职空姐李某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化妆品。她被指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李某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9 [6 Y4 a' A# }! c6 w
  协助李某一起进货开网店的男友李某和朋友褚某也分别获刑5年和7年,各罚25万和35万。今天中午这则新闻传出后,已被网友转发、评论上万次,网友普遍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判罚过重了,对司法的标准感到疑惑不解。《新周刊》官方微博转发这条新闻时就称:“难以理解。”5 J& P2 N& S* L1 C
  网友:判罚过重司法公正如何体现?/ G5 X% I2 l8 K/ W) ~
  @张培鸿:虽说走私罪可以这么量刑,但就现实而言,显然畸重。
5 r6 R3 s+ a: Z( ^& |4 E  @飞机饲养员:开车故意撞死人的也不过判了15年,法律的弹性好大啊。( E( F) |) e; V2 s: a% c1 y( j
  @Tomoe2010:罚点儿钱得了,判这么长时间干嘛。也没贪赃枉法,也没嫖宿{词语被屏蔽},犯得着么。
  l9 T' l$ l  l  @不可说姑娘:这个真的好难理解,重罪治民,双重标准,天朝威武。
3 n- b4 X- L. |$ Q$ Z  网友议论:关税是不是太高了?2 Y; F9 {3 m: _7 H0 t
  @医疗律师刘晔:如果自由贸易,也就没有走私犯罪了。11年,太重了。) f+ E! i( V' p4 o/ J5 l# N! Q* Z
  @VC梦莹:所以如果她按规定程序来的话,要交国家100万的税。终于明白杨局长的十一块表哪来的了。: x8 i3 I0 J8 G6 G8 H& J
  @刘洲:如此可见关税是有多高?可怜的姑娘。- q9 h* j+ _* B3 a& z
  @王骏涛-: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前提是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征缴比例,让大家自发去纳税,而不是靠偷、逃税牟利,当偷、逃税可以成为牟利手段的时候,是不是也意味着税有点重了呢?不要一方面鼓励创业,然后再课以重税,创业者伤不起。2 y$ r, [9 d! I" A
  网友:网购是新生事物有无相关行业规范?
6 n; y; P# s4 w) X  @老虎哦ye:虽说逃税是重罪,但这毕竟是新生事物,警示一下完了告诉大家这是违法行为就行了,11年确实稍微重了点儿。
8 K2 b. G# m# t2 j$ [  @当当网李国庆:淘宝网是新生事物,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 m3 J/ r/ q7 ^5 B: s/ ?  网友:判罚符合刑法相关走私罪量刑规定
, }+ h( Z; k- e) k8 v/ H0 ^! w- s8 O  @李仑先生:该空姐行为符合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逃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虽然每次行为单独不够成犯罪,但税收相关的罪名其行为认定是要累计计算的。
; d* U4 c. n1 w5 m6 Y: o/ x' D  @绿茶茗香:带进来的货可以消费,但不可销售,这就是法与不法的区别!慎重啊!1 \' n6 B- B7 }
  法律链接
8 N+ j' I8 O! C8 t4 M  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走私罪量刑规定
; H+ R7 O7 Y- t% V* v( _. j  ~6 [  自然人犯走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g  p. B% I6 J. L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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