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内乡县公安局对马山口镇郑湾村社区矫正人员樊某下达处罚决定,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樊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 P+ \7 W' h3 Y! v7 y2 f 樊某,男,1999年12月30日出生,因盗窃罪经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
. U, [; H8 M, Q- s 樊某身为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多次违犯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集中学习迟到、扰乱课堂秩序、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活动。为此,内乡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于5月23日提请内乡县公安局给予樊某治安处罚意见,内乡县公安局依照程序对樊某下达处罚决定。, w, |8 R8 `# x" N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词语被屏蔽}团体、民间组织和{词语被屏蔽}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词语被屏蔽}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 m! z6 E1 N! e) \8 b# { 下一步,内乡县司法局将与公安局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继续就如何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索,让{词语被屏蔽}治安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分利用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词语被屏蔽}稳定和谐,这是推进平安内乡、法治内乡的一项重要举措。) Q' P5 d! k1 t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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