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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摘要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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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2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乡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摘要)
一、参合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均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重复享受待遇。
二、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 O4 d& M$ Y# C* J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A) m# B' Y* i5 ~( _5 Y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d- H" P1 k" N$ x( x3、应当由第三(方)人负担的;
4 u# c2 W! h% F1 Q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2 p4 Q# J2 R6 C' T) D0 D$ [
5、在境外就医的;
/ ]2 R6 Y6 c$ S; V+ W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
三、家庭账户与乡级门诊统筹:
参合人员个人缴费部分50元纳入门诊家庭账户,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内看病使用。
并从财政补助资金中拿出30元,在乡级卫生院与村级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年度个人封顶1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达到封顶额后,超额部分自付。
乡级门诊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8元,参合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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