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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7月1日《新京报》)
! {) m# p) E( r: [; R- o多名委员建议将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入法,这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为之拍手叫好,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孝敬父母,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如今却要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来“强迫”一些人孝顺,这究竟是{词语被屏蔽}的进步,还是倒退?
5 K& _" h- A0 h* l. W8 @ p N: H不可否认,委员们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是好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但在我看来,委员们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老人的精神需求有了法律保障。忧的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到底有多少可行性?“常回家看看”入法会不会形同虚设?
6 A* `' \* I, S# J# V0 d3 U3 A; ^+ z t首先,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就能确保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吗?我看悬!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没有孝心而不回家看望老人,对这部分人来说,即使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他们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但多数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是缘于{词语被屏蔽}原因。比如,外出打工者、远在他乡的公务员等。对他们来说,他们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现实条件“不让”他们常回家看看外出打工者要为生计在外漂泊,如果他们经常向老板请假回家看看,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丢掉维持生计的饭碗,并且回家一趟的成本也很高。
3 V4 ?/ n; U1 D4 p, {9 K3 F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们,虽然有“带薪休假”,但往往也是形同虚设。即使是在本地工作,也经常是无休止地加班。在这种环境下,如果经常向领导请假回家看看,势必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他们每年只有在春节放假时,才能有机会回家看看老人,就这一次机会,还可能因为买不上火车票而不能回家。对这些外地工作者来说,即使有孝心,也很难尽孝。毕竟,在工作、生计和尽孝上,很难两全。5 R/ ~1 n%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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