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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布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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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4:3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内乡县工商局在县电视台发布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公告,并印制5000份给全县企业的一封信,提醒各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今年起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年报范围。凡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请登陆河南省工商局网站查看年报公示制度详情,提交年报材料。
  S; [! `" y; P% J: \- v3 d& G  一是公布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范围:凡在我县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7 F3 W& H3 ^% s: e0 X8 v  二是公布年报的时间: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词语被屏蔽}公示。因今年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调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g* q" Y# {: K3 H& q( C' j! y  三是公布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
- R9 W, U- c/ _  e; z4 i- ?, |- g4 T2 i  四是公布年报的方式:登录河南省工商局(
http://www.haaic.gov.cn/index.html)或南阳市工商局网站( http://www.haaic.gov.cn/nys/),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7 u8 l0 k1 |' n! x- x
  五是公布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词语被屏蔽}公示,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 _: O, A* ?- ]5 ?; v% H1 A
  六是公布咨询方式。公示制度详情可登陆省、市工商局网站查阅或通过内乡县工商局服务热线电话0377-6533873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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